您好,关于朋友借钱找我担保,担保借钱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首先,作为一个贷款担保人,当借款人想贷款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时,银行出于对贷款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这时候就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个担保人,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进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就需要协助借款人将所欠款项还清。这就说明了担保人是需要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的。但是,担保通常都分为连带责任担保以及一般担保两种。在这当中,一般担保指的就是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当借款人无法进行还款的时候,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指的则是双方对担保方式无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人需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相关担保责任,这样不难看出,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跟一般担保相比较的话,其存在的风险是更加大的。所以,在帮别人做贷款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在做担保之前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需要考察借款人的相关信用情况;
2.需要对借款人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一个监督;
3.在为他人做担保前,务必要计算好自身是否具有担保的能力。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用医保卡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医保处理措施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一、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医保统筹基金; 二、对定点医院处以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 三、责令医院进行书面检查,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并要求整改期间不得收治参保病人,整改期满如达不到要求,将按规定取消该院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四、对于违反触犯刑法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复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即是实际用款人。在出现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不影响借款合同的相对性和有效性。借款人与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不变。 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之间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新法律关系调整。
二、信用社违规发放贷款,一般是借款人不符合借款的条件,而信用社却仍然向其发放贷款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违规的内容和程度,不能一概视为无效。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借款合同的效力相关,借款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一般情况下也有效力。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担保期间,虽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但“信用社同意借款人将借款债务转让给实际用款人、或者信用社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而担保人不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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