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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拍卖保障性住房吗

付* 广东-梅州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7.13 11:13:11 310人阅读

法院可以拍卖保障性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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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安置房作为被执行人唯一的居所,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强制执行进行房产拍卖。然而,若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列明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利对其应尽义务部分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以及变卖措施。在此过程中,需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因此,具备唯一性特征的住房也被视为生活必需品的一部分,需要得到足够的关注和保护。

2024-07-13 14:5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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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亳州

在处理涉及到安置房为唯一住房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实施强制执行和拍卖措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的要求履行其应尽法律义务时,审判机关便具有合法权力对其进行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进行后续的拍卖或者变卖程序。但是,如此操作的前提是必须确保被执行人和他/她的家人及相关亲属仍然拥有基本的生活需要品,即唯一的住房。

2024-07-13 13:0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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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安置房屋若为唯一性质住宅,依照相关规定,法院通常不得进行强制执行拍卖处理。若被执行人未能遵照执行通知书所载明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利对其应当承担义务的部分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等措施。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被执行人以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得到充足保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性住宅可视作生活必需品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024-07-13 12:29:57 回复

您好,关于保障性住房能买卖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吗?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可用来交易。按照规定,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注意,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吗?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具有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一般不可用来交易。按照规定,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注意,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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