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由受让人,也就是新股东承担;但是如果原股东故意隐瞒尚未完成出资义务的情况转让股权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谁来承担税收
股权交易在列入稽查重点,此前关注的是相关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境内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关注印花税,和境内个人转让境外股权的案例。
案 例1
有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其原境外股东公司将该公司全部股权以1亿元人民币作价转让给一家日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在境外签订完成。这家外商投资企业负责持有两家新老股东公司在境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国内的相关变更手续。这种离岸股权转让行为近年来我们对其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比较关注,却有意无意忽视了其中隐含的印花税问题。
分析:
股权交易在列入稽查重点,此前关注的是相关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境内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关注印花税,和境内个人转让境外股权的案例。
案 例2
有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其原境外股东公司将该公司全部股权以1亿元人民币作价转让给一家日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在境外签订完成。这家外商投资企业负责持有两家新老股东公司在境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国内的相关变更手续。这种离岸股权转让行为近年来我们对其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比较关注,却有意无意忽视了其中隐含的印花税问题。
分析:
为了顺利完成变更手续,该外商投资企业想尽早对印花税予以完税。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对“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曾经做出解释,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该外商投资企业要求以股权转让合同的使用人身份缴纳印花税1亿元×0.05%=5万元。
主管税务局不同意企业的做法,而要求该公司按转让价1亿元的二倍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相应税款为1亿元×0.05%×2=10万元。税务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1、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
2、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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