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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仅有证人可以要回来吗

王* 福建-宁德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7.11 09:46:51 338人阅读

债务人死亡仅有证人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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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种类繁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被告方或债权人的陈述、各类文书凭证、实物证据、音像视频材料、电子数据等,以及第三者的证人证言、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及准确详尽的勘验记录。在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不幸离世,仅存有证人证言作为唯一的证据来源时,这些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方可被视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仅凭证人证言并不能直接作为主张债权的充分证据,还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或证人证言的具体内容、证人的信誉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其证明效力,进而决定是否能够成功追索债务。若证人证言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构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则在法律层面上便可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有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7-11 09:4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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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举证的民众陈述、传统文件类别、物品类别的证据形式、视频音频形式的资料、电子数据现场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词、资深学者的专业认证意见及现场勘查详细记录,均属于此类证据范畴。若发生了债务者离世的变故,仅以证人所在的证词作为唯一的证据来源,那么这些证人的证词必须经过法庭严格的审查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方能被视为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仅有证人证词作为唯一的证据时,我们需要结合其他各类证据或证词的具体内容、证人的可信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从而确定该证词的证明力度,进而决定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倘若证人证词与其他各类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这样的证据组合便足以成为判定事实的有力依据。

2024-07-11 09:4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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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类情况下,证据的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勘验笔录等各类形式。倘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倘若仅依靠证人证言作为唯一的证据来源,为确保其可靠性及权威性,此证人证言需经过法庭严格的审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因此,若仅凭证人证言作为唯一的证据,则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或证人证言的具体内容、证人的信誉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评估其证明效力,进而确定是否具备索回债务的可能性。若证人证言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那么在法律层面上便可将其视为认定事实的有力依据。

2024-07-11 09:46:5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债务人死亡导致债权人主张权利困难的情形,发生此种情形,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实践中需区分两种情况: 1、债务人有遗产的,可向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人不同意以遗产清偿债务的,可以将全部继承人列为被告向人民提讼,主张权利。 2、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因债务人的死亡,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在债务人没有遗产的情况下,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便无法实现债权。需特别提醒的是,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债务人死亡,债权人不得要求其子女承担还款义务。

债务人债权人,这是确权之诉,诉讼请求是请求确定与债权人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 1、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写状。 2、到被告所在地提讼并提交状和有关证据。 3、等候审理。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4、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在或应诉时应向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务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债务人应向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权人侵权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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