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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前妻借钱不还怎么办

李* 江西-景德镇 夫妻债务咨询 2024.07.11 07:48:29 412人阅读

丈夫为前妻借钱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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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若,配偶向前任妻子所借之债并非在婚姻维持期间内,以其本人名义,出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那这类债务原则上将无法归入夫妻共担债务范畴之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若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便不属于夫妻共担债务。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担债务。在此种情形之下,妻子可能会面临着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反之,若丈夫为前妻所借之债并未获得妻子的事后认可,同时也无证据显示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更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妻子可能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妻子是否需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需要对借款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024-07-11 07:4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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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若丈夫为其前妻筹集资金并形成债务,但这一借贷并非发生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他个人名义为其家庭的日常生计所需所付出,在此情形下,此笔债务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之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以自身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计所需负担的债务,在法律层面并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假如债权人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实该笔债务被用于婚姻共同生活及财产的共同运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向外表达的共同意愿,那么这样的债务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可能会面临着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若丈夫为前妻筹款的行为未获得妻子的事后认可,亦无任何证据显示该笔债务被用于婚姻共同生活或财产运营,更非基于夫妻双方对外表达的共同意愿,那么妻子可能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妻子是否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需要对借款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双方对外表达的共同意愿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2024-07-11 07:4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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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若丈夫向前妻借贷并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且此项债务并非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则原则上应视为非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不应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那么该笔债务便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种情形下,妻子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若丈夫为前妻借贷的行为未获得妻子的事后认可,亦无证据显示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且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那么妻子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妻子是否需承担还款责任,需结合借款的性质、用途及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2024-07-11 07:48:2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法律意见】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
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不会强制拍卖。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
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
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种情况,一方投资经营所负债务,即丈夫借钱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判断该类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最高院关于财产分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一旦属于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在实际判决中也有特殊案例,比如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做生意也不知道其欠债,丈夫也不能证明欠债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而判为一方债务的。一般情况是丈夫有正当职业,只是临时起意进行短期一次性的投资或投机,结果失败欠债的,但这也要视具体情况,以及举证是否能让信服了。基本上就这样了。

对于丈夫跟妻子借钱,写了借条,借条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妻子就要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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