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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不是可诉实体作出的行政决定有效吗

姚** 福建-宁德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7.11 07:27:01 487人阅读

城管不是可诉实体作出的行政决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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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行政处罚在做出之后未能成功送达到相关人员,则原因可能归咎于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并未采取直接送达或公告送达等任何一种有效的送达机制。在此情况下,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然而,若是由于某些因由使上述送达措施无法进行,但相关行政管理机构仍然能够通过其他途径确保相关人员知悉此项处罚决定,那么尽管行为存在瑕疵,处罚决定仍将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2024-07-11 07: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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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桃园县

若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后,未能以直接送达、公告送达或其他合法方式送达到相对人手中,那么此项行政处罚决定将被视为无效;反之,倘若尽管未能送达至相对人本人,但行政部门已经采取了其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得相对人能够获悉该处罚决定,那么该处罚决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效力瑕疵。

2024-07-11 07: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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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澳门-圣安多尼堂区

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尚未送达给相关当事人,且此情况系由于行政处罚机构未能采取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任何一种法定送达方式所致,那么该项行政处罚决定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然而,若尽管存在送达困难,但行政机关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使相关当事人获悉该处罚决定,则该处罚决定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2024-07-11 07:27:01 回复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规定城管行政处罚实施是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而制定的法规,共8章42条,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该办法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部分省份对户籍有所限制,需要考生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比如江苏、上海等地的公务员考试,就对户籍作出了一些限制。
考生可以将其和材料2一同准备。
材料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一些岗位规定需要的职业证书
考生无论是应届还是非应届的,在政审时一般都可以提供毕业证等证件了,如果还未正式毕业,无法提供上述材料也可以说明情况,待到报到时再一并带到单位。
一些岗位对职业证书有要求的,考生应当在政审时提供这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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