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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时间有规定吗

陈* 广西-梧州 税务诉讼咨询 2024.07.11 06:06:41 384人阅读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时间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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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具有特定时限性。若当事人要求进行听证,则应在行政机关发出告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同样,行政机关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确定听证日期后,必须于七天前向当事人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其听证的具体时间与地点。此外,在做出诸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也须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法定权利。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由具备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在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的具体类型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024-07-11 06: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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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竹县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遵循严格的时限规定。当当事人请求进行听证时,必须在接到行政部门的告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起申请;而行政机关也应在随后的七天前,向当事人正式通知即将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以及场地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许可证件或执照、或者数额较大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制裁的一种方式,由拥有相应行政处罚权力的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针对行政相对人违反应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4-07-11 06: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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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梧州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时限问题,我们需要注意到,当当事人明确要求进行听证时,应在接到行政机关书面通告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行政机关则需在听证会的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听证会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此外,若行政机关将要做出诸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法定权利。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对那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政相对人实施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时扣留或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6)行政拘留;(7)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2024-07-11 06:06: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罚主体是?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涉及到税务领域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
1、责令限期改正
这是税务机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义务的当事人的谴责和申诫。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责令限期改正,既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因而为税收法律、法规广泛采用。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二是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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