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是矫枉过正的案例,但判决确实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实行专卖制度,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只能在规定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一般指市域)内销售。事例中,妻子跨区域销售,违法了该法规定。
3、而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五款的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本事例符合基本要件,但看是否为”情节严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禁止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条的卷烟。而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本事例中,妻子销售真品香烟5万元,按上述法规推算,意味着即便全部都是最高零售限价香烟,跨区量也在50条以上,被视为”情节严重“,业务违规之处。综上所述,该判定虽然违背世俗判断,不近人情,让人难以接受,但完全合法。PS:目前的立法因被部门利益条款捆绑,存在”对窃钩者矫枉过正无穷迫害、对窃国者及重大职务犯罪人员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局面,让民意沸腾,到了该重大修订的时候了。
三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算比较多的了,并立案移交当地公安,因为你的不是假烟。如果查获所有的跨区香烟都是真烟。如果移交公安就麻烦了,如果你们当地要从重处理的话就另说了。根据自由裁量权,并单次案值超过5万元就有会被刑事拘留。不过烟还是会还给你的,罚款为案值的5%-10%,去走下关系吧。关键是看烟草那边是否给你形成案件,那罪名就是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9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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