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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参加旅游团,可以退费吗?

ask****327 广东-肇庆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7.11 00:03:48 391人阅读

你好,不能参加旅游团,可以退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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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否有相关的证据

2024-07-11 12:0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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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209127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68101条

您好,您这边具体咨询是什么问题呢,方便详细描述一下

2024-07-11 00:16:38 回复

你好,你不想去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旅游社的原因,那么你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缓刑考验期(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宜外出旅游(不要忘了自已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虽然没有被监禁,但行为也应受到相应的限制)。
  
二、外出须经执行机关(司法所及司法局)按程序与法定要求审批。
  
三、外出旅游,除就近且当天或三日内可以返归的情况下可能批准外,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对于人民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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