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可以重新鉴定吗
解析:
在涉及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司法鉴定活动中,遵循着以下的程序:
首先是委托环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来自于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其次是受理阶段,当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之后,他们会对委托方所要求的事项进行详细审阅,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是否受理该项业务的决策;
然后进入到鉴定环节,司法鉴定机构在接手委托之后,将由司法鉴定人员负责完成委托事项;
最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工作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出具相应的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在遭受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委托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应积极接受来自司法机关以及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函件。
其次是受理环节。当司法鉴定机构接到相关的委托书之后,将会对委托方所请求的鉴定事项进行深入审查并在充分了解委托内容后做出最终的鉴定决定。随后便是鉴定过程。自司法鉴定机构正式接受委托起,所有的鉴定工作将由司法鉴定人员负责完成。
最后则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阶段。在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鉴定期限内顺利完成司法鉴定任务后,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及时向委托方出具相应的司法鉴定文书。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例中,司法鉴定程序具有以下严谨的步骤:
首先,需要委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有权接受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或组织的司法鉴定委托申请;
其次是受理环节。当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委托书之后,必须对委托人所提出的委托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然后再作出是否接受该委托的决定;紧接着就是鉴定阶段了。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之后,便应指派相应的司法鉴定人员进行委托事项的具体执行工作;
最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须在法律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工作,随后便需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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