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针对现行刑法典中的网络诽谤案,其立案管辖情况可以详述如下:
1.以网络行为的目的地作为判别依据。网络活动具备明确的目的属性,因此,网络行为的最终目标或期望目标,可以作为确定管辖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例如,倘若行为人刻意将某些特定的信息数据传播至网络空间中,并期望这些信息能够被特定人群获取,或者有意识地向特定对象发送相关信息和数据,那么这种积极主动的接触意图便与目标所在地形成了直接而明显的因果关系。基于此种直接且明确的因果关系,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出行为人的主观意愿是愿意接受目标所在地的法律约束,这也为目标所在地行使管辖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以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作为判定标准。网络犯罪行为通常需要借助特定的计算机设备来完成,因此,我们应该以行为人为核心,以实施犯罪行为所使用的设备为线索,来确定犯罪行为发生地。由于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往往具有相对稳定的物理位置,因此,我们可以将行为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作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地。因此,网络诽谤案件的管辖权可以根据犯罪行为实施地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024-07-10 14:29:2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台湾-宜兰县
关于网络诽谤罪的立案管辖问题,有如下规定:
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网络行为必定具备明确的目的性特征。因此,行为的目的可作为确立管辖权的关键因素。若行为人在网络上将特定信息或数据传递给某位人士,并期望他人能够访问该网页,或者有意向特定对象发送相关信息、数据,那么这种积极主动的接触目的便与目标所在地形成了直接且故意的联系。这种直接且故意的联系,可以推断出行为人的意图是接受被指向地区域的法律约束,从而构成了被指向地区域管辖的基本依据。
2.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网络犯罪行为需要借助特定的计算机设备来完成,故应以行为人为核心,以实施犯罪行为所使用的设备为线索,来判定犯罪行为发生地。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通常较为稳定,因此,这些设备所在的位置可以视作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因此,网络诽谤罪的管辖地可能会落在犯罪行为实施地。
2024-07-10 14:29:2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江西-九江
关于网络诽谤罪的司法管辖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首先,互联网行为的最终目的地通常被视为管辖权的重要依据。因为任何互联网行为都带有强烈的目的性,因此,其行为目的可以作为确立管辖权的关键要素。举例来说,假如某位用户在网上发布了某些信息和数据,并且期望这些内容能够被特定人群看到,或者他有意将这些信息和数据传递给特定的目标群体,那么这种积极主动的接触行为就与目标所在地区产生了直接而明显的因果关系。这种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被理解为行为人对目标所在地区法律的默认接受,从而成为确立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其次,网络犯罪行为的实施地点也是决定管辖权的重要因素之一。网络犯罪行为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计算机设备来完成,因此,我们应该以行为人为核心,以实施犯罪行为所使用的设备为线索,来确定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例如,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通常都是相对稳定的,所以,这些设备所在的位置也可以被视为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因此,网络诽谤罪的管辖权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实施地点来确定。
2024-07-10 14:29: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