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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家庭成员的户籍隶属于同一所派出所的行政范围内,则可以依照当事人携带的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文件向该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反之,倘若家庭成员并不隶属同样的派出所管辖范畴,那么在现有户籍登记中无法直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因此,我们建议您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前往各自辖区的派出所,请求他们协助查询并提供原始登记地址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024-07-10 14:3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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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九江
若您与家人同在一个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内,便可以依据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派出所提出开具户籍证明的请求。然而,若您与家人并非属于同一派出所管理范畴,那么仅凭户口簿上的记录是无法证明二者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因此,我们建议您携带双方各自的户口簿前往所处地区对应的公安派出所,请求他们协助查询并提供当年的原始登记信息。
2024-07-10 14:3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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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若与家人户籍归属同一辖区公安派出所,可凭户口薄及医学出生证明申请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反之,若并非属于同一公安派出所监管,仅依靠现有户口登记并无法明确双方的亲属关联性,故我们建议您携带各自的户口薄至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进行查询,以便获取更为准确的原始登记信息。
2024-07-10 14:32: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