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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表述,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而言,此类犯罪行为人会由于助长他人施行网络犯罪活动并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而接受刑事追责责任。
至于赔偿责任问题,则需要依据案情实际情况做出精准判断,例如被告人通过参与非法交易所获取的收益、以及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等等。在法院作出裁决的过程中,有可能会要求被告人退还其违法所得,以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然而,直接的“主要赔偿受害人”并非是该罪名所规定的法定责任,这只是司法实践中可能采取的一种处理方式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4-07-10 16:0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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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针对您提到的“帮信罪”这一概念,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实施此类犯罪活动的行为人通常会因为协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至于赔偿责任方面,这主要是由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例如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受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等等。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时,有可能会要求被告人退还其违法所得,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直接将“主要赔偿受害人”作为该罪名的法定责任并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仅仅是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一种处理方式。
2024-07-10 16:0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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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被确认为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的被告人,他们往往需要对其在网络犯罪活动中的协助角色负责,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在赔偿责任这方面,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由案情本身所决定的。例如,被告人在此次犯罪中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受害者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等等因素,都将影响到最终的赔偿方案。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也许会要求被告人退还所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以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主要赔偿受害人”并不是这个罪名所规定的法定责任,它仅仅是司法实践中可能采取的一种处理手段而已。
2024-07-10 16:01: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