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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还能不能堵门口

薛* 江西-九江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7.10 14:12:08 462人阅读

到期不还能不能堵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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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债务到期而未及时偿还时,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深受社会广泛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因此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项责任涉及到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对方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等等。若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约定了罚息(也称违约金),那么根据该法典的第585条,违约者理应按约向被侵权人支付罚款。倘若约定的罚金明显低于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被侵权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增补;反之若其过高,违约方同样具有请求适当减轻的资格。然而,关于是否能够采用堵塞门面的做法作为补充性救济手段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境来做出评估。虽然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堵门行为是补救措施中的一种形式,并且并不违反国家法律及其禁止性强制规定与公共秩序道德准则,那么该行为或许得到许可。但若堵门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或者严重破坏公共秩序道德准则,甚至对当事方产生了额外的不必要负担或损失,这类行为就很有可能会遭到禁止。再者,如果堵门行为已超出了原本违约责任的范围,或者存在其他更为妥当的替代性补救途径,那么堵门处理便可能并不是最恰当或可取的选择。总而言之,是否具备堵门的合法性,需要经由综合考虑特定环境及法律条款而得出结论。如果堵门的行为确属合理且必要的补充性救济手段,且并未触犯国家法律及其禁止性强制规定与公共秩序道德准则,那么该行为便有望获得许可;反之,只要其中任何一项条件未能满足,那么堵门的做法就很可能无法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7-10 14: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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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逾期未归还债务的问题上,显然构成了违约之行径。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各有关当事人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弥补性措施,甚至是进行经济补偿以消除影响。反之,若双方已事先做出此类类型的违约金约定,根据其第五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违约方必然需要付出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然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害者所遭遇的实际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提出提高额度的请求;当然,倘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过多,亦可适时申请降低支付额度。至于能否采用封锁门户的方法来解决尚未偿还的债务,无疑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封锁门庭确实为解决问题的可行手段且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条例与社会公共价值观,或许仍存在被认可的可能性。但是,若堵门之举违反了上述精神,乃至对违约方带来了无法承受的额外损失,那么这样的行为恐怕将难以得到司法机构的认可。另外,若封锁门户的行为已经跨越了违约责任的边界,或者存在更为恰当合法的救济途径,则封锁门户将很难被视为合适有效的处理方式。总而言之,对于封锁门户的可行性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境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考量。若封锁门户确属合理又至关重要的补救举措,并且并不违背现行法律条款及社会公共价值观念,那么它或许能够获得司法机构的认可;反之,若不满足以上所有条件,那么封锁门户的做法很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挑战。

2024-07-10 14: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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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满之后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即构成违约行为。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违约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要包含三个层面:其一,继续履行原定合同义务;
其次,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过失,缓解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最后,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已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约方须无条件支付该违约金。然而,若此项违约金低于实际遭受的损失,受害方可提出增加;而若过高,亦可要求予以适当降低。关于是否有权实施封门措施,需在实际情况中进一步斟酌。若确属补救措施中的一环且未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以及道德规范,便有可能得到接受支持。但是,倘若该封门行为违反了特定法律,或违反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甚至给违约方带来了额外的损失,那么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遭到禁止。另外,若封门行为超越了违约责任的范围,或者存在更为适宜的补救措施,那么实施封门可能并非最佳选择。总而言之,是否能够实施封门措施,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封门确实为合理且必要的补救措施,并且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那么它就有可能获得许可;反之,若不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实施封门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2024-07-10 14:12:0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恶意堵门是属于妨碍通行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是违法的。 可以先与堵门者进行协调沟通,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报警方式,等候警察前来处理。不可与堵门者暴力相向,最好不要激怒堵门者,以保证自身安全为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恶意堵门是属于妨碍通行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是违法的。 可以先与堵门者进行协调沟通,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报警方式,等候警察前来处理。不可与堵门者暴力相向,最好不要激怒堵门者,以保证自身安全为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堵门是属于妨碍通行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是违法的。 可以先与堵门者进行协调沟通,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报警方式,等候警察前来处理。不可与堵门者暴力相向,最好不要激怒堵门者,以保证自身安全为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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