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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应负起的责任之轻重,主要依据保证合同内所作的明确约定。若为一般保证,担保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且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法律条款中所列明的特定情形。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则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实践案例中,如借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便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反之,若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为一般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在符合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借贷过程中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情况。若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便需承担连带责任;若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则可在特定情况下拒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4-07-10 14:5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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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的相关法律法规,担保人所承担之责任完全依赖于保证合同中所确立的具体约定内容。若为一般保证,担保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与裁决且对债务人所有财产实施了法定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履行其债务责任之前,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除非出现法律条文中明确列出的特定情形。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在实际案例操作过程中,如借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需依照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反之,若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为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则可在符合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下,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借贷关系中担保人所承受的责任大小,完全取决于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及实际情况。若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便需承担连带责任;若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则可在特定情况下选择拒绝承担责任。
2024-07-10 14:5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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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九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依赖于其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保证合同当中所做出的具体约定。就一般保证而言,担保人有权在主债纠纷未经司法或仲裁程序审理,且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除非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法律条文中明确列出的特定情形。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起保证责任。在实践案例中,若借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便需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范围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反之,若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为一般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在符合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特定条件时,便有权利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在借贷关系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情况。若合同中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便需承担连带责任;若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则可在特定情况下选择拒绝承担责任。
2024-07-10 14:56: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