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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条逾期违约金多少

陈** 福建-宁德 民间借贷咨询 2024.07.10 12:42:26 494人阅读

民间借条逾期违约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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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所述,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自主商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即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但是,若违约金设定标准低于实际损失时,相关的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则有权力对其适当予以提高;相反地,当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过多之情形下,也可适度调降。因此,在民间借贷中的借条逾期违约金应专属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若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数额合理并未越轨于法律规定范围之内,那么在此基础上,逾期违约金便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适用。
然而,若所设违约金金额过高或者过低以致失衡,此时,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将有权依照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4-07-10 12:4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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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八十五条例定,双方当事人均可在契约条款中对违约金做出明确规定,但针对违约金低于实际产生损失部分的情况,法院或是仲裁庭将有权力对此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上调;
然而若违约金设定标准过高,与实际损失相去甚远的话,法院或者仲裁庭亦有权酌情进行减小处理。如此看来,民间借款过程中所产生的逾期违约金金额究竟应当如何设置,实际上是需要由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来共同协商确定的。只要在这种情形下,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符合理性原则,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逾期违约金便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执行。反之,倘若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2024-07-10 12:4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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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自行协商并确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责任,然而若因期限届满导致违约金低于给相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法予以增加;反之,倘若违约金数额远超过实际损失,亦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度降低。因此,关于民间借贷活动中逾期支付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金具体数额问题,应由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预先作出明确约定。只要合同中所签订的违约责任条款合理合法,且未触犯到相关法律法规,则合同中的逾期利息金额应依约予以遵守实施。当然,一旦违约责任条款中的违约金设定过高等情形发生,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视事实上的具体状况灵活调整违约金的适用标准。

2024-07-10 12:42:26 回复

要确定民间借贷违约金条款的效力,首先要对其性质进行分析,民间借贷违约金究竟是惩罚性还是补偿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违约金的性质进行了界定,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明确违约金的数额要与因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相匹配。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这可看出违约金兼具有惩罚性目的。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性质界定为补偿性兼具有惩罚性。

金融业中,贷款逾期后收取的是逾期罚息,一般并无违约金之说。对民间借贷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问题,实践中主要有正反两种观点。持否定意见者认为,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因为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里的“应当”限定了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仅为支付逾期利息。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便可以认定有效,因为合同法中并未明确禁止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根据当事人意识自治原则,应允许双方约定违约金;而合同法第207条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规定仅仅是一种列举方式,并未排除其他违约责任方式的存在。我国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114条,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赔偿性特征。同时,《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的违约金便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保障合同能够按约履行,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当事人给予救济,是对守约方的救济。现行合同法总则部分并未对违约金行使予以限制,而在借款合同分则部分,第207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条规定显示了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但该条并未排斥违约金等其他形式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说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两种方式并行不悖。同样,合同法将民间借贷条款列入了借款合同分则中,同样证明民间借贷在违约责任方面可以参照适用借款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应属可行。对偏高的违约金可依申请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金条款怎么写: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三、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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