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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手段的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依法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比如针对现行犯或严重可疑人员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其次,必须是针对那些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有可能实施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行为,或者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以及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可疑者,也可以先行进行刑事拘留。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7-10 11:5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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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此类案件通常存在一些法定紧急状况,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性措施来保障嫌疑人权益和社会安全。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状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潜逃他处,甚至可能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风险;或者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情况,均可先行实施刑事拘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2024-07-10 11:5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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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九江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期间,若在侦查未结束之前遭遇了法定的紧急情况,可依法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硬措施。而对于此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倘若在犯罪之后出现自杀企图、逃逸行为甚至在逃倾向,或者存在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通口供等潜在危险因素,抑或是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罪行严重之嫌疑,皆可先行实施刑事拘留,且该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2024-07-10 11:52: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