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借钱不还法庭封房怎么处理

借钱不还法庭封房怎么处理

王** 江西-九江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7.10 14:24:07 446人阅读

借钱不还法庭封房怎么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九江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被执行者未能遵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法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便拥有强制执行权力,采用各种方式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乃至变卖等手段,来执行为之而来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这代表着若借款不还的案例进入到执行阶段,法院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向被执行者的财产施加查封、拍卖等强制性措施,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在决定是否对房产实施查封时,会充分考虑该房产是否为被执行者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若房产并非生活必需品,法院则有权依法进行查封、拍卖等强制性措施;反之,若房产为生活必需品,法院或许会保留被执行者的居住权,或者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处置。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做出裁决,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若债权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持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024-07-10 14:24:0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台湾-新竹市

若被执行者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内容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那么人民法院便拥有权力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乃至变卖等措施来执行其名下的所有财产。这也就意味着,当涉及到借款不还的纠纷进入执行环节后,法院有权依照法律相关程序,对被执行者的财产实施查封、拍卖等强制性措施,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在决定是否对某处房产进行查封时,会充分考虑该房产是否为被执行者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若该房产并非生活必需品,则法院可依法对其实施查封、拍卖等强制性措施;反之,若该房产确属生活必需品,法院则可能会保留被执行者在此居住的权利,或者在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再行进行其他处置。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依法做出裁决,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若债权人对于法院的执行措施持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2024-07-10 14:24:0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安徽-亳州

倘若被执行人未能遵从通行的司法程序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令文件所指定的义务,则人民法院具有依照法律规定权限采取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以及变卖等多种手段,尽心竭力地去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就意味着,若借款不还的案件步入执行阶段,法院便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拍卖等强制性措施,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在斟酌是否应当封房时,会充分考虑到该房产是否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若该房产并非生活必需品,那么法院便可依法进行查封、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然而,若该房产为生活必需品,法院或许会保留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或者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处置。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做出裁决,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若债权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持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2024-07-10 14:24:07 回复

通常来说不会。
1、欠债不还只是双方存在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除非是等到判决后债务人无力偿还,法院这边才会对其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查封。
2、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还没有收到债务人偿还的欠款,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起诉,避免债务人出现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情况。
行动建议:
1、债务人一定要及时进行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递交到人民法院。
2、在法院判决后,一定要及时注意催促债务人还钱,如果债务人还是不还的,要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如果执行不到对方的钱,那是可以采取查封变卖,债务人动产或不动产的方式来为债权人清偿债权的。

法院查封的房子过了期限如果没有续行查封的,法院的查封裁定已经失效,可以正常申请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您好,针对您的仲裁庭可以查封资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庭可以允许申请人撤案。但我国《仲裁法》应当明确规定申请人的撤案申请权,但同时要考虑到被申请人的利益,在被申请人已经提交了答辩书或者已经作了实质性答辩准备的情况下,申请人如欲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征得被申请人同意。
对于撤案申请权问题,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没有必要就此正面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其理由是: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审理与裁决均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此前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守彼此达成的仲裁协议,故在案件被提交仲裁之后,即不应当违反协议而将案件撤回。但是,这种观点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首先,这种观点与有关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除了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以终结案件外,也可以选择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方式来终结案件。此外,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也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显而易见,在上述几种情形下,法律是允许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或者由仲裁庭将案件作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且并不认为撤回仲裁申请与仲裁协议相矛盾。因此,以违反仲裁协议为理由而否定撤案申请权的正面设定是不能成立的,也是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
其次,撤回仲裁申请与违反仲裁协议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可相提并论。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民商事纠纷的主管问题所达成的一种约定,即当事人双方约定将彼此间所产生的民商事纠纷提交某一特定仲裁机构仲裁,而明确排除的司法审判。因此,违反仲裁协议一般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不按协议的约定提交仲裁却向提讼。而撤回仲裁申请则是指当事人在遵守仲裁协议,即已提交仲裁的前提下不再要求仲裁机构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也可能是因为申请人认为自己申请仲裁本身考虑欠妥,还可能是因为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义务,等等。因此,不能将撤回仲裁申请与违反仲裁协议混为一谈。
最后,否认正面赋予申请人以撤案申请权是与仲裁机制所固有的处分原则相悖离的。
综上所述,撤案申请权是仲裁程序中申请人理应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仲裁法》应对此正面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不是只要是申请人申请撤案,仲裁庭就必须允许呢 实际上,仲裁庭是否允许申请人撤案还应该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仅仅依据申请人的意愿来决定仲裁程序的终结,否则明显有违仲裁程序应有的公正性。可以通过下面的案例说明一下。
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因货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申请人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由于本案牵涉的与本案有关的人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仲裁庭多次合议并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本案。仲裁期间,仲裁庭还应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委派专门机构进行证据鉴定,并移交有关人民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然而,就在仲裁庭将本案的基本情况查清即将作出裁决的时候,申请人要求撤销本案。
仲裁申请人有撤案申请权,但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被申请人为参与本案仲裁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且为了避免当事人为同一争议反复提起仲裁,迫使另一方不得不反复应诉,仲裁庭可以要求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为参与本案所支付的费用作出适当的补偿。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撤回仲裁申请是否需要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 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在被申请人已经提交了答辩书或者已经作了实质性的答辩准备的情况下,申请人如欲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其理由在于:《仲裁法》在赋予申请人撤案申请权的同时,亦应当注意加强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体来讲,在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且被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被申请人即因此而被动地进入了仲裁程序,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答辩,而且为了进行仲裁活动和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支付相当一笔费用。在此背景下,如果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在法律上不能成立或者毫无道理,那么被申请人就很可能因此而希望将业已开启的仲裁程序进行到底,以达到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目的。因此,为了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仲裁法》显然应当考虑其对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态度。另外,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是可以重新申请仲裁的,而一旦仲裁程序再行启动,被申请人将会再次受到申请人的“搅扰”,并且又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处理撤案申请权问题时,如果全然不顾及被申请人的意愿,显然也是有欠公正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典当管理办法
136435人阅读

典当行业在过去市场十分热闹,现在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出现,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便捷,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典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知识,譬如典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效力
71430人阅读

物权,一般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今天为大家介绍物权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什么是物权效力,物权效力有哪些,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的联系有哪些,以及物权效力优先原则规定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46001人阅读

物权,一般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是大家最为熟悉的,那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有哪些,以及最新物权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内容有些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一审判决生效
11229人阅读

在诉讼案件中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需要多久,如果不服一审判决需要在什么期限内上诉,一审判决离婚生效时间是多久,一审判决生效日是什么时候等等一系列关于一审判决的法律知识都由我们来帮您解答吧!

一审判决
37855人阅读

在诉讼流程后,一般的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提交二审请求,那么一审判决何时生效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以及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有什么联系呢,快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