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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不包括什么

赵* 江西-九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7.10 12:03:48 308人阅读

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不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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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律师接洽当事人的过程中,一般应当遵循下列律例规则:
首先,对于涉及到的案件,法律赋予律师享有独立的会见权,他们无需受任何非法干扰便可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面,以深入了解案情,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辩护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其次,会见活动通常需在看守所或由司法机关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并且在司法人员的严格监管之下进行,以确保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私密性交流得到充分保障(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最后,当律师首次接触当事人时,必须向其出示相关的执业证书及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4-07-10 12:0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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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師在接見當事人時應遵循的普遍規定:
首先,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律師享有法律授權,可以不受任何非法干涉地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會面,以便深入了解案件情況並為其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以及進行有效的辯護準備。
其次,按照《律師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律師在會面當事人時,需在看守所或者相關主管機構指定的場所內進行,且全程在司法工作人員的監督之下進行,以確保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保密交談得以實施。再者,在首次召開會面時,律師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十七條之要求,向檢查官提交相關的執業證件以及委任書等必要文件。

2024-07-10 12:0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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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洽当事人的环节中,作为律师,我们应该严格遵循以下规范的要求:
第一,我们拥有充分的法律授权和保护,可以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地探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深入了解案件详情,为其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妥善的辩护准备工作,这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第二,为了确保会面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持公正和严格的纪律性,我们必须在看守所或由司法机关特别指定的地点进行接洽,并且在司法工作人员的全程陪同和监视之下完成整个流程,同时也必须保证我们能够与当事人实现绝对保密的交流沟通,不泄露任何相关信息(此项内容援引自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第三,当我们初次接洽当事人时,必须向对方出示相关有效的执业证书及清晰明确的委托书等重要文件资料,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和负责处理该业务的授权文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对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中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2024-07-10 12:03:48 回复

1.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地铁、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路上被第三人暴力侵害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2.上班期间受伤比如,久坐站起来扭伤脚、在办公室上厕所跌倒、开会时手被会议室门夹伤、在茶水间被掉落的瓷砖砸伤脚、膝盖被办公桌角磕伤、在单位食堂用餐导致食物中毒,等等。
3.下班前后与工作有关的受伤比如,下班前在公司冲凉跌倒、给电脑关机导致手指受伤,等等。
4.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5.患职业病,比如尘肺。

常见的违法分包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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