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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涉及到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罪且累计获利达到人民币十万元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支付结算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
其次是通过向公众发布广告等方式,为诈骗团伙提供的资金在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
再者是其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者;
第四是为三个及以上的受害人提供了协助者;
第五是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
第六是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者;
第七是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者;
第八是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者;
最后是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10 11:2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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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获得的利润达到十万元者,其适用的法律惩罚主要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详细的量刑标准如下:
1、在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方面,若超过了二十万元;
2、采用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时,其数额超过了五万元;
3、所获得的违法所得达到或超过一万元;
4、针对三个及以上个体提供了相应的帮助行为;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进行了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的对象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7、在获取、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时,数量达到了五张(个)以上;
8、在获取、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时,数量达到了二十张以上;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2024-07-10 11:2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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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九江
在协助电信诈骗案中,若涉案者非法盈利达到了10万元,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罚款的刑事处罚。这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裁定,其中主要的量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20万元人民币;
2、通过投入广告等手段提供的资金支持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
3、犯罪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
4、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协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购买、销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张(个);
8、购买、销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超过20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2024-07-10 11:24: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