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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都会报捕吗

肖** 福建-宁德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7.10 12:03:22 499人阅读

刑事拘留都会报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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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报捕流程启动。所谓“报捕”,即提交逮捕申请,系指公安部门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若认定涉案人员涉嫌违法行为且存在潜在逃避司法追责之虞,需对其实施相应的限制性措施,于是向检察机关递交逮捕申请以获取批准。
至于拘留之后是否启动报捕程序,则取决于公安部门在拘留期内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进展以及对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责任的综合评估结果。若公安部门判定涉案人员确有犯罪嫌疑且具备逮捕必要性,将依法提出逮捕申请;反之,若认为无须进行逮捕,则可能选择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甚至直接释放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4-07-10 12:0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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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这一执法行为并不代表着最终必定会发生报捕行动。所谓“报捕”,即是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意指公安机关在为期数月的侦查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同时也可能正在躲避调查或是逃脱法律审判,此时就需要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有力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此过程中,决定是否进行报捕,取决于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期间对于整个案件的深入侦办工作,及其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触犯的相应刑事罪行的精准评估。一旦公安机关确信犯罪嫌疑人确实涉及相关罪行,并且有必要进行逮捕以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那么他们将会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报捕请求;反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并无必要进行逮捕,他们可能会选择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性措施,或者直接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

2024-07-10 12:0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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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刑事拘留并非意味着必然会引发报捕程序。所谓“报捕”,也就是提出申请逮捕,是指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侦查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犯罪行为并有可能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为了确保对其实施有效的强制措施,便会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至于拘留之后是否会启动报捕程序,这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间对于案件的侦查进展状况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的综合评估。倘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确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必要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将会依法提出申请逮捕;反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无需进行逮捕,则可能会选择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性措施,甚至直接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

2024-07-10 12:03: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你好,你要咨询的拘传拘留逮捕的共同点 的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1)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准逮捕属于刑事拘留吗 逮捕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准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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