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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下,倘若当事人双方在订立的担保合同中明确载明了保证人所应承担的保障责任,那么当被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发生时,保证人便需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主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大类。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以及未能从债务人的财产处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从而无法完全还清债务之前,选择拒绝履行保证责任,但前提必须是符合相关法条中所列明的部分特殊情况。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将共同分担债务责任。只要当债务人未按时还清到期债务,亦或是发生了合同约定中的特定状况时,债权人便可径直向保证人要求其在其所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起保证责任。因此,即便借款人(债务人工)不幸去世后,保证人依然须按照当初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毫无遗漏地承担起自己的保证责任。除非在此之前的保证合同中有特别的条款规定,或者存在着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否则保证人不得以债务人的离世为由,逃避自身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4-07-10 11:0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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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若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则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之时,保证人须依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此种情况可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类。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且未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以清偿债务之前,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但需满足法条中所列明的特定条件。至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即便是借款之人(债务人)不幸身故之后,保证人依旧需严格遵守担保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保证人无权因债务人的离世而豁免自身应负的担保责任。
2024-07-10 11:0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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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所揭示的法律原则,倘若保证合同之中事先明确约定了由担保人来承担担保责任,则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担保人应当切实地负起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分别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在主合同产生纠纷尚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理、判决以及裁决,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之后仍旧无法满足债务要求之前,担保人有权选择拒绝对此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没有达到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特定情况。至于连带责任保证,则意味着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约定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在担保范围之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即便在借款方(即债务人)过世后,担保人仍需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应有的担保责任。除非在保证合同中有特殊的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担保人不得以债务人已去世为理由来逃避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024-07-10 11:00: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