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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费*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10 08:35:49 351人阅读

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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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囊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主体资格:通常情况下,参与者必须是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观行为表现:犯罪者必须实际执行了偷偷地拿走别人财产的行为,亦即在没有获得原所有人或是被合法占有人的准许的前提下,怀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擅自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3.犯罪侵害客体:该罪行所针对的是他人的财产,这其中既包含了有形的动产,也涵盖了某些特定的不动产权益。
4.主观心理状态:犯罪者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7-10 08:3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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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关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四个要点:
首先,是行为主体。一般而言,能够对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应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需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这意味着其未经所有权人或者合法占有人的明确同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
再次,犯罪对象方面,指的是他人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动产,也包括某些特定的不动产权益;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心态。

2024-07-10 08:3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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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九江

根据刑法学原理所述,对于盗窃罪的鉴定与量刑,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六大要素:
第一,犯罪主体,通常是指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犯罪客体,即被侵犯的法益,在本案例中,即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部分特定的不动产权益;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意味着行为人在未得到所有者或者合法占有人的许可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
第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第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及方法等因素;
最后,犯罪的结果,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

2024-07-10 08:35:49 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犯罪构成四要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2.侵犯的客体。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既遂的标准,指公司财物已被盗窃者实际占有或控制,即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或其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
盗窃未遂按既遂认定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解答如下,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论处: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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