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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另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皆属于夫妻双方所共有的债务。因此,若该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一方在事后予以确认,抑或是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在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方面负有责任,则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二人提起诉讼,因为他们需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然而,若该债务系由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所负担,原则上并不属于夫妻双方所共有的债务。但若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该债务亦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二人提起诉讼。综合以上分析,是否有权向夫妻二人提起诉讼,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及债权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确属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二人提起诉讼;反之,若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能需要单独向债务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7-10 12: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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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文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于事后予以认可之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之债务,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因此,若某项债务既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于事后予以明确认同,又或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之债务,则原告寻致夫妻二人均持诉状提起诉讼是完全可行的,因为他们需共同承担偿还此等债务的法律责任。然而,若某项债务仅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之债务,则原则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然而,若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则该笔债务亦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原告得以向夫妻二人同时提起诉讼。综合以上论述,原告能否对夫妻二人同时提起诉讼,主要取决于债务的具体性质及债权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属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确属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夫妻二人同时提起诉讼;反之,若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能需单独对债务人提起诉讼。
2024-07-10 12: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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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九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指出,若夫妻双方都签署了债务协议或有一方在离婚后对之前的债务进行确认同意,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向外承担的负债,这些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项目。由此可见,如果债务属于上述情况之一,即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离婚后确认同意的,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对外承担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同时起诉这对夫妻,因为他们需要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内,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对外承担的,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这种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该笔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债权人有权同时起诉这对夫妻。总的来说,是否能同时起诉夫妻两人,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以及债权人能否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确实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同时起诉夫妻两人;反之,如果债务并非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能需要分别起诉债务人和其配偶。
2024-07-10 12:15: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