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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妇女与其前任丈夫在婚姻关系完整期间借取款项未归还,且该项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范畴之内,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款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即该妇女及其前任丈夫)联合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若该笔债务为债务人以个人身份名义借贷,然实际用款用途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共营产业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等方面时,此种情况亦被视为共同债务,原配妻子同样负有清偿职责。反之,若该笔债务并未纳入共同债务范围,债权人便需证实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营产业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等方面,否则原配妻子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即该妇女及其前任丈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7-10 08:5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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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若您的配偶先前与其前任丈夫存在借款未予归还事宜,且此债务被视为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共同负担之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相关规定,您作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前任丈夫以及配偶共同偿付此项债务。若此笔债务系以前任丈夫个人名义进行借贷,然而却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则同样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您的配偶亦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反之,若此笔债务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即并非共同债务,您作为债权人便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否则您的配偶将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此情况下,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前任丈夫及配偶共同偿付此项债务。
2024-07-10 08:5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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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九江
若妻子与前夫曾有借款未予归还,且此笔债务为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欠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前夫及其妻子共同追讨上述债务。若债务为前夫以个人身份所借取,而实际场所却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由夫妇双方共同作出的明确意思表示,则此类债务亦应视为共同债务,前妻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反之,若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债权人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作出的明确意思表示,否则前妻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前夫及前妻共同偿还债务。
2024-07-10 08:59: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