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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所述,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际上就是“协助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明知他人将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向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乃至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相关帮助,且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至于涉及诈骗金额高达16万元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将会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通常会在法定刑范围内予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10 08:4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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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司法解释,所谓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为打击信息网络犯罪行为而专门设立的罪名。在此类犯罪中,若明知被人或团伙等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仍为了使其进一步实现罪行,而为其提供必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种高科技技术性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只要情节严重者,均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至于涉案金额达16万元人民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悔过表现等多重因素,通常会在法定刑罚范围内予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理。
2024-07-10 08:4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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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所谓“帮信罪”,也即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确规定,倘若有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服务此类技术支持,又或是参与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和支付结算业务的,一旦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亦或是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至于涉及到电信诈骗的案例,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160,000元的,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具体刑罚的期限将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对于罪行的认罪悔过情况等各种因素而定。通常情况下,会在法定刑罚范围之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4-07-10 08:43: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