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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出轨还欠外债我离婚怎么办?

ask****403 辽宁-大连 夫妻债务咨询 2024.07.10 12:11:58 371人阅读

你好,我老公出轨还欠外债我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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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律师请联系说一下

2024-07-10 12:5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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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吧。

2024-07-10 12: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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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37条

你好!老公出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少分他财产,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您的精神损害。欠的外债,如果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以他的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024-07-10 12:1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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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1394条

1.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提交法庭,主张对方过错,少分财产;2.外债如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共同承担;如类似赌债等则主张对方自己承担。

2024-07-10 12:1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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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老公的外债没有用在生活开销和共同经营中,属于他个人债务,你不用承担

2024-07-10 12:14:42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对于男方出轨起诉离婚的话财产外债怎么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提起损害赔偿。因此男方出轨,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男方不必然就少分,甚至不分,女方不必然就多分,甚至全分。这要看出轨的程度,是不是达到了婚姻法所规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一般来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同居具有一定的持续期间。因此,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开房,不宜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综上,如果男方出轨,且符合《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第一种、
第二种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向,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
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可收集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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