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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律师会见嫌疑人规定有哪些

彭** 江西-九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7.10 10:20:37 499人阅读

公安机关律师会见嫌疑人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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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具体而言,在调查阶段内,律师有资格直接会晤嫌疑犯,且并无必要取得侦查机关的首肯,唯对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的特殊情况则必须经过相应审批。当律师与嫌疑人进行面谈期间,侦查机构是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监听活动的。不仅如此,律师还具备向嫌疑人提供全面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全权代为举报和控诉的权限,此外还有责任保障嫌疑人的应有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4-07-10 10:2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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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公署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针对律师与嫌疑人见面事宜,特设了如下一些具体的规范要求:在整个侦查阶段内,律师均有权利同嫌疑人进行面对面交谈会晤,无须经过侦查机构的特定批准,但是关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的重大案件而言则不在此列。
此外,在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过程中,侦查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监听活动参与其中。对于律师来说,他们还有权向嫌疑人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实实在在的咨询服务、代理其进行上诉申诉以及控告等工作,同时也要确保维护嫌疑人的所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24-07-10 10:2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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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公安机关负责处理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律师会面犯罪嫌疑人这一环节,相关的法规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其重点内容包含了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这是不需要经过侦查机构审批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机密信息,那么律师想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就必须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
其次,当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时,侦查机关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监听行为。
最后,律师具有相应的权利,如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他们提起正式诉讼或者申诉,保护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等各种合法权益。

2024-07-10 10:20:37 回复

法律上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只能见一次,但是,见嫌疑人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所以,实践中见一次已成惯例,到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律师才可以行使权力。
通过上面关于公安局侦查阶段,律师能否会见嫌疑人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两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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