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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构成要素是哪些

王*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10 09:00:30 351人阅读

抢夺罪的构成要素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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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抢夺罪作为一种故意犯罪行为,其基本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该犯罪行为必须表现为公然地强取他人物品的方式;
再次,被抢夺的物品仅限于动产形式,并且处于他人实际掌控之中;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此外,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带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或威胁性质,但尚未达到构成抢劫罪所需的严厉程度,换句话说,就是并未对受害者的人身健康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严重危害到其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7-10 09:0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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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夺犯罪,其构成要素大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该犯罪的主体必须实施了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次,被抢夺的物品必须属于动产范畴,并且必须在他人实际掌控之中;
再者,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主观心态上必须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最后,行为人所采取的行动方式可能包含一定量的暴力或胁迫成分,但由于尚未达到抢劫罪的标准,即未给被害人身体带来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已到达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地步。

2024-07-10 09:0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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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九江

在探讨打击抢夺犯罪问题时,我们需要辨析其构成要件的四个方面。
首先,构成抢夺犯罪的行为人在实施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中,必须采取公然方式进行;
其次,所夺之物必须属于动产范畴并且正处在他人物理可控阶段;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通过不正当手段占有该财物的意识;
最后,毋庸置疑,此种行为必然带有部分暴力或威胁性质,然而并未达到抢劫罪的严重程度,即没有对受害人的人身健康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

2024-07-10 09:00:3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部队的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是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保证其不受非法侵占,是巩固部队战斗力的客观需要。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的行为,直接造成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损失,将给部队建设带来严重危害。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窍、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的行为。盗窃,是指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抢夺,是指采取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盗窃、抢夺的对象是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和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队的战斗力。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又称兵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通常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统通常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军事技术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气象保障器材、军用车辆、伪装器材等。
军用物资是指除武器装备以外,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如被装、粮秣、油料、建材、药材等。武器装备的重要零件、部件应以武器装备论。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军事动物,如军马、军驼、军犬、军鸽等,应视为武器装备。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不受部队隶属关系的限制,即这个部队的人盗窃、抢夺那个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现役军人盗窃、抢夺预备役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均属盗窃、抢夺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正在生产过程中,尚未交付部队的产品和物资,不能视为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盗窃、抢夺军用物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本法第264条和第267条对盗窃罪、抢夺罪的数额标准从严认定。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具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具有两种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即本法第450所规定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盗窃、抢夺行为为将侵害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却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看,实施本罪的行为人都企图实际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因此其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目的,属于直接故意犯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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