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非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解析:
我国山东地区对于未依法取得财产所实施侵吞、窃取等行为,立案标准具有广泛性和普遍适用性,通常而言,此类案件中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六万元以上,或出现其他较为恶劣性质的相关情节之情况下,当地公安机构将严肃对待立案权责问题并启动侦查程序。此立案参照依据来自于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章节中关于侵占罪领域的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中国山东省的青岛市,针对非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准则与国家统一标准保持一致,通常来讲,当涉及到的款项达到6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现了其他严重情节时,当地公安机关将会对其进行立案追究法律责任。这一立案标准的设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侵占罪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
2024-07-10 07:41:23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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