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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质疑是不成立的。
依据我国的刑法制度,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群体在犯罪行为中并无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遵照刑法中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在14至16周岁之间的犯罪个体,如果涉嫌实施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或失去生命、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强奸罪并不属于该年龄段应负刑事责任的范畴之内,因此,此类案件的被告方将不会面临被判处刑罚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4-07-08 16:48: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