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死刑复核由哪一级法院管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新修订的刑诉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修订以前的刑诉法规定的是: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所以两者是不一样的,新刑诉法将活动纳入中院一审管辖,旧的没有。新的刑诉法是施行,所以,如果是今年司考的话,采用最新的规定,如果是刑事司法实践的话,还是采用老的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金额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应当有中级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
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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