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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取保候审的裁定通常由相关的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之后依法做出,其主要依据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面临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性质等诸多因素。倘若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之一的话,当事人就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其次,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的人而言,只要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过大的社会危害风险即可;第三个条件则是针对身体状况较为恶劣、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只要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过大的社会危害风险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当羁押期限达到届满之际,而案件却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那么有必要采取措施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即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7-08 09:2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