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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律师在嫌疑人或被告被拘留期间可以享有多次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尽管对于会见次数并无明确的法定限制,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获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或者经由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之后,律师将有机会迅速且畅通无阻地接触到嫌疑人,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需求以及实际情形,律师可能需要进行多次简短而高效的会面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4-07-07 18:1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