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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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所谓“受贿罪”中的“职务关联性”的核心内涵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借助于其担任公职或者拥有权力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在此基础之上,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的关键要素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权势或影响力,并且是以这种权势或影响力作为交换,从而收取不正当好处。比如,如果是在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进而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律师解析 共同故意关联性,是指共同行为人之间主观上的相互沟通,相互认同。它要求行为人对实施的行为或要达到的目的有意图联络,相互联系,即通过语言、文字、动作表达,意思明确,意向联通。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共同故意的关联。主观上的联络才能有行动上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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