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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被指控犯下三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个人是否必须服刑,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定结果。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针对那些多次实施类似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法院往往会采取加重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然而,在决定是否对其判处实际监禁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以及被告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若情节较轻且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则有可能被判以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对于是否必须服刑这个问题,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简单的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06 16:5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