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法人有罪吗
解析:
在合同诈骗罪中,倘若法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确实有可能导致其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在此所指的“他人”,不仅涵盖了自然人,还包括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因此,若法人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明知并且实施了诈骗行为,那么该法人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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