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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受刑事拘留者,其是否将被正式批准逮捕往往会在拘留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做出决定。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经侦查确认涉嫌犯罪的嫌犯依法应予逮捕,则须在拘留期满之后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寻求逮捕许可。而检察院在此过程中,一般需于七日之内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要么是批准逮捕,要么就是否决逮捕请求。
然而,这一期限并不涵盖后续的审查起诉及上诉程序所需耗费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7-06 09: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