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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红桥区
解析:
对于天津市范围内的盗窃犯罪案件,其立案金额的衡量标准通常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则。此项解释明确指出,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天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需要强调的是,这仅仅是全国范围内的指导性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需结合地方相关法规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24-07-05 18: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