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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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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民事纠纷界限是什么

李*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05 16:27:00 333人阅读

侵占罪民事纠纷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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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占罪,系指针对他人之财产所实施的非法占有的行为,与一般的民事争议有显著的本质差异。非法侵入携带着对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触犯,而不仅仅局限于违反契约义务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民事责任。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包含了对于他人遗忘物、被埋藏物品、以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盗窃获得的赃物等非法财物的占为己有,同时伴有拒绝归还或者上交的故意态度。
然而,在民事性质的争议中,通常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这种情况并不涉及到刑事案责的承担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7-05 16:28:00 回复

邻里之间的矛盾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纠纷是针对民事关系是关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坚持不告不理原则,国家公权力机关不会主动介入,要当事人主张才会处理。刑事案件是触犯了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要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由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体现国家公权力和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福祉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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