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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无主观故意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廖** 福建-宁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7.05 16:19:00 480人阅读

挪用公款罪无主观故意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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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株洲

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其核心因素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若行为人并无挪用公款的犯罪意图,即并不打算非法侵占或者擅自利用公款,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将无法构成挪用公款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由于行为人的粗心大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公款被滥用或者不当管理,那么他可能会涉及到其他与职务相关的犯罪类型,例如渎职罪等等。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涉嫌犯罪的情形已有具体的规定和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4-07-05 16:20:00 回复

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就是过失犯罪,如果是主观上故意,那就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故意或者故意伤害了。如果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致一人死亡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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