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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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虽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但老年人可以通过遗嘱不准那些在父母生前谋夺财产、虐待、遗弃等行为的子女继承其遗产。
而且也可以依法剥夺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老年人承租的住房,未经老年人同意,子女也不得强行挤占或擅自处理。
虽然老年人对承租的住房没有产权,但有居住权、使用权。
老年人与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签订的租赁手续,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他人包括子女在内都无权占用或改变租赁关系。
因此,住房产权被子女侵占、改变后,老年人应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儿女单位出面解决,或者请社区工作站或居民委员会出面调解。
必要时,可以到子女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解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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