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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在临沂地区的司法实践如何

廖* 江西-九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7.05 11:21:00 471人阅读

合同诈骗罪在临沂地区的司法实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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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西双版纳

解析:
在山东省临沂市这片土地上,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当地法院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作出相应的法律裁决。在此类罪名中,当事人往往在缔结以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而从对方手中获取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在量刑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诈骗金额、犯罪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情节特别恶劣者,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7-05 11:22:00 回复

第一、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内涵不同。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的性质是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所决定的。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以公私财产所有权为主的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这就涉及到刑法上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第一、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内涵不同。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的性质是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所决定的。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以公私财产所有权为主的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这就涉及到刑法上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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