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解析:
在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拘留的时间长度有着明确的限制。
根据该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构对其所怀疑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留后,进行侦查及扣押等相关事宜所需的时长,一般而言不得超出两个月,而针对那些流窜犯、重复犯罪或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然而,在拘留之后的第三天起,必须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检察机关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七天内做出相应的决定。因此,从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到最终决定是否逮捕的最长期限,大致上为37天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