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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律法规定,若您的亲友、父母由于未履行借贷本息偿还之义务,对您相应的财产权造成了实质性侵害,您有权依法追讨赔偿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依据第一百八十八条严格规定,您必须抓紧时间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时效应为三年)向当地法院提交起诉申请,时效自您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方的不作为之时起开始计算。然而,要是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仍未能合理主张自身权益时,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才可考虑根据您的申请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因此,总的来说,您可以借助我国民法典的各项法规和原则,行使法律赋予您的权益,寻求法律手段要求亲朋好友和父母尽快偿还欠款;唯有及时行动,才能保障您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当然,若错过了时效期限,运用法律途经追回欠款的可能性将会大大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7-05 09: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