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需要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从法院立案后,用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后作出判决,简易程序45日内宣判。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行政诉讼的一审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束;但是情况特殊的,则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会予以延长。如果法院是依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在四十五日内会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受理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在此期间就会下达诉讼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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