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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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帮信罪”案件中的遗漏涉案资金流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这应在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调查的过程中加以发现和追踪。若这些资金流能够揭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实证或对案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即便是在初次提起诉讼时未能得到列举,但仍可能会在随后的补充调查阶段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一旦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的起诉内容进行补充或追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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