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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我还钱了没收回欠条,二十年了,还有效吗?

pub****358 山东-济南 民间借贷咨询 2024.07.04 14:23:32 411人阅读

民间借贷,我还钱了没收回欠条,二十年了,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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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是否要过,有借条或欠条吗

2024-07-04 15:13:5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十年后遗弃罪还有效的问题,其实是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问题,而遗弃罪最高是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经过20年是超过追诉时效的,应该认定为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按前款计算,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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