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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几年社保未交,近两年的交了,以前未交的还能要求单位补交吗?

pub****999 广东-佛山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7.04 01:18:51 333人阅读

单位有几年社保未交,近两年的交了,以前未交的还能要求单位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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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有问题可以找我们

2024-07-04 08:5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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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05097条

你好,可以去税务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的。

2024-07-04 07:2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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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5346条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所欠的社保F

2024-07-04 07: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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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89151条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x

2024-07-04 06: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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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 好,可以申请协商 补交

2024-07-04 05:3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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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3843条

你好,这个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了解您的问题才能够准确回复,你看能否详细回复一下:1、具体经过。2、详细诉求。这样我再为您详细解答。

2024-07-04 02:0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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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5;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对于个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社保机构等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补偿问题。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单位完全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可以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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