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证据类别涵盖了众多类型,其中包括了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
值得注意的是,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均被明确认定为可采纳的证据范畴。因此,即便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若录音材料能够充分证实借款事实的真实性,并且经由法院进行严谨的查证核实后确认无误,那么该份录音便具备成为诉讼证据的资格。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有责任及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7-03 18:36:00 回复